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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欢迎市民举报撞坏护栏等交通设施肇事逃逸行为 最高奖金可达1000元
来源:    点击:181544次    发布时间:2017-03-03

交警部门在城区各主干道路上设置了很多护栏等交通设施来保障交通安全,但这些交通设施却常遭到人为破坏,有些肇事者还一逃了之。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后,如果市民看见撞护栏等交通设施逃逸的驾驶员,可以向市交警支队举报,民警会根据线索查证并对举报者进行现金奖励。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保障大队宣传部门负责人袁飞介绍,近年来,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加大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力度,在道路中间及两侧非机动车道增加了硬性隔离护栏。但从近期监控视频看,我市道路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损毁严重,有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撞坏护栏后逃逸造成的,也有故意损坏、拆除、移动的,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了损失。“交通设施大队民警不是在修护栏,就是在修护栏的路上。”袁飞说。

为震慑此类违法行为,鼓励市民见义勇为,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出台有奖举报政策,对举报车辆撞毁交通设施逃逸的市民给予现金奖励。市民一旦发现撞护栏等交通设施逃逸的驾驶员,可先采集好证据,注意保留现场图片或者视频信息,记清肇事车辆车牌号以及驾驶人的相关特征。举报者可以在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10报警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话(0370—2522222)进行举报,也可以将撞毁交通设施的车辆号牌、车辆照片或者视频发送到市公安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商丘交警支队)、微信(商丘交警支队)、QQ(3118366659)。交警部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者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有奖举报实行“谁先举报谁先得”,如果多人同时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举报者获得奖励。

袁飞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及第二款有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还正告机动车驾驶员:“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在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应注意拨打110报警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话(0370—2522222)及时报警处理。如果选择逃逸,事故如造成人员伤亡,除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